渭南代写可行性研究报告 沿江高铁武汉至宜昌段
(二)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基本情况
本项目拟投资15,371.21万元用于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兴县和平镇回车岭村,项目达产后将形成年产100台可用于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破碎、筛选设备的生产能力,建设期为18个月。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主要由破碎机、振动筛、风力分选机、智能分选平台及给料机、输送机等单元有机组成,同时配备负压除尘、深度清洗等设备,实现建筑垃圾的无害化、清洁化处置。并根据客户需求配备制砖、干粉砂浆等设备,实现建筑垃圾的深加工再利用。具体应用情况如下图所示: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的主要工艺流程为:建筑垃圾及装修垃圾分别由颚式破碎机和撕裂机进行粗破,粗破后的物料由输送机送至风力分选机进行重轻物质的初次分离后再由振动筛进行筛选;未达到成品颗粒要求及伴有部分轻物质的物料由风力分选机进行重轻物质的二次分离;二次分离后的物料由圆锥机进行二次破碎后经振动筛筛选,再由智能分选平台进行重轻物质的三次分离;重物质最终经制砂机加工后达到成品标准。该套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利用多级风力分选及智能分选平台,通过在不同环节的多次重轻物质分离,保证了可燃物和不可燃物的分离率及全程无人化筛选,并确保了重物质的循环闭路加工。
三、本次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项目实施必要性
1、顺应循环经济发展趋势,抢占未来广阔市场空间
随着传统的资源消耗型发展方式愈发难以为继,发展循环经济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其不仅是我国推进产业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力量,而且是我国实现节能减排、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国建筑垃圾的堆存量与增量规模庞大,其资源回收利用对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具有重要意义与现实作用。近年来,我国对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相关法律、标准体系日益完善,推动了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报告(2014年度)》提出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的目标,即在“十三五”时期,充分发展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同时不断完善对建筑垃圾处理利用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大中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预期达到60%,其他城市预期达到30%;在“十四五”期间,非大中城市成为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主要市场,到“十四五”末,全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建筑垃圾资源化技术和企业管理处于世界先进水平,产业良性发展。因此,公司积极顺应我国循环经济发展趋势,拟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以高性能、高质量、高性价比的破碎、筛选设备促进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水平的提升,进而抢占未来广阔市场空间。
2、拓展产品应用领域,为公司发展注入新动能
公司主营业务为破碎、筛选成套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用于砂石、矿山和环保等领域各类脆性物料的生产和加工。目前,公司产品的下游市场主要集中在砂石和矿山,环保领域的销售收入占比相对较低,产品主要为废铅酸蓄电池破碎分选设备。公司的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虽已完成研发与试运行,但尚未实现规模化生产及市场化应用。面对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全自动化回收利用成套设备的供给不足,公司拟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的规模化生产,抓住该市场的重要发展机遇,进一步拓展公司产品在建筑垃圾处理及环保领域的应用,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能。
3、增强公司综合实力,持续提升经营业绩
公司是国内技术领先的中高端矿机装备供应商之一,在该领域形成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经营业绩持续增长。2018年至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由29,648.96万元增长至46,282.32万元,净利润由7,444.04万元增长至12,113.58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达到24.94%和27.57%。公司预计本项目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在该细分领域的竞争优势将逐步体现,公司的经营业绩将伴随着综合实力的增强和行业地位的巩固得以持续提升。
(二)项目实施可行性
1、政策可行性
本次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及地区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近年来国家为加快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性文件,大力支持行业健康快速发展。主要政策性文件如下: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开展建筑垃圾治理,提高源头减量及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设施建设,形成与城市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等内容。2019年8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7年本)》,明确将建筑垃圾处理和再利用工艺技术装备列为鼓励类机械装备,同时将再生资源、建筑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工程和产业化列为鼓励类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工程。2019年9月,工信部发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提出“进厂建筑垃圾的资源化率不应低于95%”等内容。2019年11月,工信部、发改委、自然资源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利用尾矿、废石、建筑垃圾等生产的机制砂石占比明显提高”作为未来发展的目标之一。2020年3月,发改委、工信部、住建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利用建筑拆除垃圾等固废资源生产砂石替代材料”。2020年4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完善了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国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等重要内容。综上所述,我国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重要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鼓励支持建筑垃圾的回收与利用,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了有利的政策环境。